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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书院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

编辑: 于满

各位同学: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若认定等级不变,则无需操作。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3.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 工作程序

1.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一是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内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于2022年10月3日前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在经济资助-贫困认定模块中在线填写申请打印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不可使用电子签名,需手写签名)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2022年10月4日一并交给自己的辅导员。

3.基层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辅导审核签字并同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法获取的信息。

4.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书院在线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三、集团审核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在线复核

2.集团公示

集团在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集团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联系人:张源

联系电话:010-81381418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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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