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育导师组长、各班级、团支部: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3.无论是否往年已通过认定还是今年新申请,都须在本学年进行认定。
4.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 求是书院工作程序
1.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一是认定工作组,组长由邓岩副院长担任,由王硕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
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班级内成立均可,在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学育导师组长、学育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组织学生个人申请(9月29日-10月2日)
新申请的以及需要修改等级的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由班长汇总。
3.组织基层民主评议(10月3日-10月10日)
认定评议小组由学育导师组长负责组织,学育导师组长与学育导师、辅导员共同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可在适当范围内邀请学生代表参与),在申请表(样表附件4)“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辅导审核签字并同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可参考附件5,学育导师组长内部发放),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法获取的信息。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辅导员处留档备查。
4.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10月10日-10月14日)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在线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硕,电话18811355794。
三、集团审核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在线复核
2.集团公示
集团在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集团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求是书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