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求是书院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无须修改等级的不需要提交表格)。
二、 工作程序
1.求是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求是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由院领导,学育导师组长、求是书院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求是书院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学育导师组长的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学育导师组长、学生代表等。
2.参加申请的学生在10月14日10点前完成以下内容:
(1)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2。
(2)在申请表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长。
说明:2020级新生已经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填写过信息的,需要补充和修改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学育导师组长组织,在10月15日22:00前完成以下内容,由各班班长在10月16日14:00前将所有表格统一交到至善园b208办公室: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学生的申请表(样表参考附件4)“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