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上级部门制作证书并由集团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2020-2021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集团制作证书并发放。
3.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二者也不兼得的同一学年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包括徐特立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
6.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2020-2021学年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排名可通过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值计算而得。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体育成绩和宿舍卫生达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转专业学生在2020-2021学年所在我司或书院评定):
1.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本人签字)一式二份。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电子版),500字以内,主要介绍基本学制内在校期间学习成果、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不限于2020-2021学年。请务必写明学号、姓名、所在单位、年级及专业,以及申请奖学金类型。
3.个人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照片或者彩色扫描件)和纸质版(原件复印件),要与申请表中的成果一一对应(含“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推荐理由”中提到的成果),包括2020-2021学年成绩单(纸质版为原件,集团教务部门盖章)。
4.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奖学金名称+所在单位+学号+姓名”,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名同上。
5.请确保上报材料及时、齐全、完备,务必符合表格填写说明和材料要求,以避免退回修改。
6.咨询电话:81384116。
(二)基层单位审核,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各我司和书院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学生个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汇总表。
(三)集团审核
1.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获奖材料,并在集团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集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单位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