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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如何走好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未来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党委宣传部特在【学习园地】中开设“他山之石”栏目,搜集兄弟高校深化改革中探索、做法与经验,以供我校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思考和借鉴。此次推荐刊载于《中国教育报》的《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如何走好》一文。
                                      
                                                       ——党委宣传部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但是如何满足各类需求,需要我们认真调整思想、制度、规则、法律、方法、评价标准等,需要通过综合改革以解决整体的问题。

  中国教育在改革开放走过30多年以后已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看到一些国家教育管理的成功经验,基于综合改革的整体思考,都要求国人对未来中国的教育改革走向和模式给予更多更深更实际的关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教育改革做出总体设计,但随之进行的有些改革操作却与其设想有着较大的差距。不可否认,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但是如何满足各类需求,需要我们认真调整思想、制度、规则、法律、方法、评价标准等,需要通过综合改革以解决整体的问题。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教育问题

  教育是什么,为什么全社会和每个人对此都高度关注?这是因为在现代学习型社会中,教育将与每个人的一生息息相关,与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相连,任何竞争都最终演化为人的竞争、人力资源的竞争、教育效果的竞争,教育也从以往的“第二需求”转变为与衣食等相同的“第一需求”。而国家在现阶段能够提供的教育服务到底有哪些、相关的责权利如何规定?这些必然是有历史的局限性和现实的可能性的。
  人们都感到现实的教育不理想,但又不能给予改革必要的支持与空间,不能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去梳理教育的基本问题,制定可行的改革方案。一些屡遭质疑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和治理,如重点集团、恶性择校、教育腐败等,根上的问题都在于正确的教育理念没有被社会广泛认同,使本来就举步维艰的教育改革缺少正确的舆论和思想支持。
  改革开放之初,在全国进行的有关“教育本质”问题的大讨论,虽然一定程度上还保留了“文革”的一些痕迹与影响,但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却给予了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支持,也为教育的开放与探索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判断。相比较而言,今天的教育已经在复杂性、多元性、关联性等方面远远超出当年,再用几十年前的思维与判断,很明显是不能适应今天的教育改革所遇到的问题的。比如对重要的教育概念,如义务教育、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督导、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等,其内涵和原则至今都缺少清晰明确和与时俱进的解读,致使社会上众说纷纭,有关思想和相关政策法律也颇为混乱。
  可见,在今天推进教育改革之时,最重要的还是先促进认识和思想的现代化,不仅使改革的受益者、参与者对教育有正确的判断和期许,也能为教育改革提供更理想、更务实的思想基础、舆论支持和探索空间。只有弄清楚什么是影响中国发展的教育问题,什么是影响中国教育发展的社会与体制问题,教育的发展才不会像盲人骑瞎马,才能达到预期和理想的教育改革目标。

  法治建设需要有效和融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发我们深入思考依法治教问题。
  我国正规的教育相关法律,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才开始陆续颁布的,且至今还有不少与教育发展最为相关的法律没有出台,如《集团法》《教育投入法》《终身学习法》《考试法》《家庭教育法》等。一些重要的教育类法规如《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
  具体到法律规定,也是空洞的原则多于具体的要求,操作性、监控性、程序性、调整性的缺失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等。在未来的教育法治建设上,这些问题不解决,依法治教仍会在很大程度上落为空谈。
  值得强调的是,作为社会发展和法律整体建设的一部分,教育类法规的建设,不能忽略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联。如《职业教育法》不能忽略与企业、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市场、产业发展、劳动保障、技术创新、城乡建设、终身学习、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关联。若相关的法条只涉及职业集团,则难以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真实有力的支持。再比如,在建设学习型社会过程中,集团教育虽是重要部门,但若缺少了《终身学习法》的支持,不仅集团教育改革会受局限,各类教育和社会学习资源的整合与相辅相成也缺少了法律支持。可见,作为未来教育整体改革的法律支持,相关的系统建设与机制融通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应作为工作的重点。

  兼顾顶层设计与底层关怀

  任何重要的教育改革都需要合理合法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思维,但也不能沉醉于空中楼阁,不接地气,使一线的教师和广大民众摸不着头脑。一味强调“想大事”“办大事”,而瞧不起扎扎实实做具体工作的做法,是极不负责的表现。比如,有教师问:“语文教学是大事吗?体育是大事吗?在中国的集团教育中本土文化已经缺失到消亡的程度是不是大事?”很明显,这些在许多教育管理者看起来似乎并不起眼的问题,却极有可能关乎中国未来人力资源的整体质量,且可能引发大问题。
  应该强调,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需要顶层的整体设计和宏观把握,不能使教育系统的常规管理长期处于“救火队”的状态。关键问题是,我们的顶层设计、宏观管理如何把握最基本的原则,如何使正确的设计和决定有效地、全方位地落地。从国家的层面要求提高教育质量,但如果不能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能激发全社会的自主学习需求,不能将正确的思想通过一本教材、一节课、一个活动、一次师生交流产生具体的影响,其目标也是难以实现的。
  不可否认,几十年来广大教师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形成了期盼和支撑教育综合改革的肥沃土壤。大家普遍遭遇的困境和问题是,许多微观的积极探索受制于中观(集团或地区)和宏观(国家与主管部门)层面的体制性障碍,顶层设计与底层实践在语境、需求、行为方式、关注角度、努力方向等方面,都有明显的错位,致使许多看来理想、合理的改革探索无法操作和落实。可见,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需要兼顾顶层设计与底层关怀,注重适宜理论与基层实际的结合,将改革努力落到实处。

  教育改革要遵循教育规律

  教育是对人发展的积极影响,且会受到时限、条件、环境、观念的制约。除了诸多外部因素外,教育自身的基本规律需要受到高度尊重。比如说,以人为本、适时而教、尚德励志、齐家爱国、言传身教、因材施教、合作学习、教学相长、知行合一、身心兼顾、环境陶冶、激发兴趣、独立探索、家校社会合作等,都是被普遍认同的教育规律。以此来审视我们今天的教育改革和探索,要求我们的集团和社会,是不会有原则偏差的。
  由于人的教育是复杂和有差异的,方法不当或错过时机都会影响教育的效果,所以,不同层面的教育教学改革都须慎重,既应顾及受教育者的全面和终身发展,也应通过认真的调查和各种适应性的实验确保其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近些年来,由于片面的行政导向和市场影响,不少延续了几十年、很有价值的教育教学实验被终止,而一些急功近利、不负责任且缺少科学验证的低劣教材、读本、教育产品却流行于集团和社会,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和低估。应从国家和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使相关产品在进入教育领域时有起码的科学保障。
  另外,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教育乱象,许多明显和严重的教育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而时时冒出的一些所谓“改革”却使问题更加复杂。比如,在部分地区以示范校(即“重点集团”)为龙头的所谓“集团化”探索,看似缓和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实则弱化了整个教育管理系统,赋予个别集团某些不当权利,使集团间的差异和问题更为混乱难治。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关键是要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集团的性质、使命和功能,是着眼于为少数人服务,还是以公平、公正、均衡、服务大众为法律底线和基本原则。不直面这一本质问题,或任何试图绕过这一本质问题的所谓探索,都是有害无益的。
  要想使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合理并有效,行业与社会的监督必须履行职责。应该促使相关机制发挥正常作用,敢于正视现实,积极发现、反馈、解决各类教育的表层和深层问题,并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准确的动态信息。
  总之,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已有了多方面的经验积累和积极思索,也有了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和广泛支持,相信只要理顺思路、明确使命、坚持原则、改善作风、直面问题、务实精进,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与良性发展将会结出理想的硕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我司教授 程方平)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4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