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科研通市场,缺条快速路(解码)
发布日期:2015-04-13 供稿:人民日报 朱少军 付文 巩育华 编辑:新闻中心 辛嘉洋 阅读次数: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未来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党委宣传部特在【学习园地】中开设“他山之石”栏目,搜集兄弟高校深化改革中探索、做法与经验,以供我校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思考和借鉴。此次推荐刊载于《人民日报》的《科研通市场,缺条快速路(解码)》一文。
——党委宣传部
“振奋啊!”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后,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党委书记孙大海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分享。
联想到此前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讨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孙大海心里很高兴。“这说明国家正式吹响了创新驱动的号角,大量被锁在抽屉里的科技成果有望加速转化,创新孤岛消失了,发展才能更高效。”
源
科技成果“沉睡”实验室
企业不得不重复搞研发
发明了临床认可的医疗设备,却因为申请不到仪器注册号、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在全国首创了皮肤图像诊断仪的企业快支撑不下去了。
研发搞得有声有色,但在与银行、融资机构谈合作的时候,却经常遭遇谈不拢,天津艾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卫东有点无奈,“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科技企业的痛点。”
“创新链上有两个阶段,一是取得发现、成果、专利等,二是组合各种要素加工成为市场接受的产品。前一阶段相对容易,第二个阶段比较难,这就形成了创新孤岛。”天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处长高宁说起创新孤岛,眉头紧锁。
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少见。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大量成果“沉睡”在实验室,成为许多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尴尬。科研院所好不容易做出了成果却难以转化为生产力,辛勤付出难以在收入上有所体现,影响积极性;企业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攥着资金却不知道去找谁,或者产品科技含量在低位徘徊,或者耗费人力物力重复搞研发。
创新孤岛的存在,不仅耽误供需对接,还导致一些科技成果“沉入海底”。湖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王东风介绍,在技术更新换代不断加快的今天,科技成果的“价值窗口期”非常有限,一旦错过将导致大量科技成果价值的贬值甚至消失。高宁举例,“现在人们使用的镍氢电池大多依靠储氢合金材料的技术,我国以南开大学为代表的科研院所做了很多研究,技术也很前沿,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开发出相应产品,后来让日本在这个领域占了先机。”
析
重论文轻转化、审批手续繁琐不利转化
转化有风险、价值评估难导致合作分歧
从实验室到市场,为何道路泥泞难行,业内人士不断反思。
在王东风看来,“根本原因是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科研院所与产业、企业各搞各的,没有深度融合。”龚卫东持类似观点,“科研人员大多埋头科研,对市场的需求不太关心,或者把握往往不准确。这就导致很多科研成果不太适应社会的需求。”
“长期以来,给科研人员评职称、落实工资待遇,都不突出科研成果对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而是过分看重学术论文。”高宁说。孙大海也认为,以论文为导向便导致很难出现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即使有这样的成果,也没有意识去转化,于是变成了“锁在抽屉里”的成果。“此外,按现行规定,申请科研经费的时候可以填购买仪器、差旅费等,但是不能填用于科研成果转化,更打击了转化的积极性。”孙大海说。
审批不畅也给转化设置了障碍。王东风介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业内把科技成果当作有形资产,要处置的话需要层层报批,而且手续繁琐。“一个科长就能导致孤岛。”孙大海认为,有些政府部门服务意识较差,包括注册公司、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多、速度慢。
在王东风看来,即使参与转化,科研人员的收益也比较低,还要承担转化失败带来的风险,导致其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不够。“有转化成功的,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入股,要先交纳保证金,等于还没有看到实际回报就要科研人员承担风险,这些障碍都缚住了大家的手脚。”
高宁认为,传统补贴式的方式不能支撑成果转化,应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然而,这并不容易。龚卫东介绍,“目前来看,金融机构热情不是很高。因为科研成果出来后,不代表马上能盈利,投资方出于风险考虑不会轻易投钱,或者要给科研方增加附加条件,设置一个盈利目标。这对于科研方来说接受难度比较大,因此合作的分歧就会非常大。”
此外,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分歧也是转化的绊脚石。科研方认为自己的技术很值钱,但投资方认为一般,这就很难达成合作。
解
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下放至个人
培养技术经纪人促进产学研沟通
近两年,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等政策,被视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探路石。
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科研方所得不低于转换收益的70%,最高可达99%;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业,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有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职称;在鄂转化科技成果,在取得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东风介绍,一系列组合拳,从人事、财税制度各方面,打破了创新孤岛的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政策实施以来,在鄂高校院所出台相关细则38项,新创办企业243家,转化成果853项。2014年,湖北登记重大科技成果1778项,同比增长9.6%;技术合同签订数21520项,同比增长44.3%;技术合同成交额601.74亿元,同比增长43.6%。
“利益如何分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我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1996年修订的,王东风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权属。孙大海建议,除了军工、保密、国家战略等成果之外,其他政府项目成果的处置权应该交给科研人员本身。
有人质疑,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拿着国家工资,研究成果属于职务发明成果,属于国有资产,知识产权也属于国家,因此转化科技成果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北京东方硅谷科技开发院院长汪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但能成就一批“科技致富”的典型,更能让科技成果中的国有资产存量得到巨大增值,“国家可以从分红中获益。让科研成果烂在实验室、保险箱,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汪斌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离不了对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杨明海介绍,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成为国际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的重要指标。《拜杜法案》对美国科技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案规定,对于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完成研究的大学、小企业和非营利机构可以拥有知识产权。在厘清科技成果处置权属等核心问题之后,在科技成果和市场之间架起一条快速通道。在《拜杜法案》公布后,1980年—2000年,来自美国大学申请的专利增长了10倍,成立了2200家公司,每年产值400亿美元。
应用研究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利,与市场关联较少但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会不会日益冷落?海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尹卓认为,二者应该“分而治之”,用国家财政给基础研究“开小灶”,让甘坐冷板凳的人没有后顾之忧;鼓励应用研究走市场化道路,从成果转化中获利。
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如何沟通更有效?“技术经纪人”或许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杨明海和高宁都注意到,我国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机构数量少,而且专业的技术经纪人匮乏,缺乏技术、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市场灵敏性、项目遴选能力、实战能力都有待提高。而现在杨明海所在的天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正致力于培养专业的技术经济人团队,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
“想要打破创新孤岛,加大金融与科技的合作力度刻不容缓。”高宁介绍,天津率先成立了科技金融处,以科技金融结合助推企业创新,利用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据介绍,2014年,共举办1072场对接服务,帮助8320家企业实现融资289.54亿元,作用显著。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4月09日 16 版)
(附:十大正规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学习园地】专栏汇编)